2021年个税扣缴将有这些新变化 2021年起 这些新政策开始施行
时至年末,个人所得税申报成为关注热点。目前,2021年度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已开始确认,近日国家税务总局也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
主要优化两类纳税人个税预扣预缴办法,避免“先预缴、再退税”的麻烦。
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预缴方法的公告》。根据《公告》,对上一完整纳税年度内每月均在同一单位预扣预缴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且全年工资、薪金收入不超过6万元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在预扣预缴本年度工资、薪金所得个人所得税时,累计减除费用自1月份起直接按照全年6万元计算扣除。
就是说,自2021年1月1日起,对于符合条件的纳税人,在其累计收入达到6万元之前的月份,暂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在其累计收入超过6万元的当月及年内后续月份,再预扣预缴个人所得税。
新方法下需要做什么,操作会不会麻烦?据介绍,具体操作中,采用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客户端和自然人电子税务局WEB端扣缴功能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在计算并预扣本年度1月份个税时,系统会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自动汇总并提示可能符合条件的员工名单,扣缴义务人根据实际情况核对、确认后,即可预扣预缴个税,操作简捷方便。采用纸质申报的,扣缴义务人则需根据上一年度扣缴申报情况,判断符合《公告》规定的纳税人,并需从当年1月份税款扣缴申报起,在《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表》相应纳税人的备注栏填写“上年各月均有申报且全年收入不超过6万元”。
及时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更好享受政策红利。近期,个税纳税人还要注意在年底前及时确认、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按照规定,在2020年12月31日前,需要纳税人对2021年的专项附加扣除进行确认,以便享受政策红利。
自主办税普遍参与,依法纳税意识更强。个人所得税关系每一位自然人纳税人的切身利益。2020年,我国首次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顺利实施。业内专家认为,个税改革尤其是首次个税年度汇算,进一步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
“利用‘个人所得税’APP提供的预填报服务,可以直接查询并预填我的2019年全年收入,自动计算需要年度汇算补退税的金额,不用自己一条条计算,真方便!”在广东深圳市罗湖区工作的季敏说。
2021年新规来袭,这3笔物业费不用交了!
根据《物业管理法》和《物业法》的有关规定,物业公司在征用社区公共区域进行广告宣传时,应当征得业主大会的同意。未经业主同意,财产不得擅自在社区公共区域投放广告。此外,业主作为电梯的所有人,广告收益应该归业主所有,物业作为该项业务的执行人,可享有一定的代理费和劳务费。
这三笔物业费不用再交了:1.逾期交房不用缴纳物业费,新房空置一年,物业费应减收。2.对物业的各项不合理收费。3.如果配套设施不符合标准,应减少或免收物业费。此外,如果财产提出虚假指控,业主可以拒绝。同时,可以成立代表委员会,重新制定物业管理收费标准和收费项目,并向物价局报告收费标准,避免乱收费。
“继承权”新规,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新的《民法典》将从2021年1月1日开始实行,在这其中就对父母的房产如何通过继承的方式转让给子女们做出了详细的规定,在这些规定中,有不少内容是结合当前的情况提出的新规定。也就是说,“继承权”新规,2021年起,父母房产统统按“新规”处置。
新的继承规定,增加了2种合法有效的立遗嘱方式:录像遗嘱和打印遗嘱。这可就减轻了老人们的很多麻烦事儿,例如很多老人不识字、年老了认识不清,可以录像。
房屋出租迎来新规, 事关每一位房东租客,2021年起正式开始执行!
出租人不得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住房以及厨房、卫生间、阳台、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进行出租,轻则责令整改,重则对个人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对企业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出租人不得通过欺骗、强迫、诱导等方式要求出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等相关业务。
合同到期或解除后,承租人需及时腾退房屋,出租人不得采用暴力等其他违法方式迫使承租人腾退房屋。
除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外,承租人和出租人不得单方面解除合同,不得单方面提高或降低租金。
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私自拆改室内设施或改动房屋结构,造成损失者,承租人应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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