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追偿吗(并存的债务承担)
大家好,小东方来为大家解答以上的问题。并存的债务承担可以追偿吗,并存的债务承担这个很多人还不知道,现在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并存的债务承担,又称债务加入,是指原债务人并没有脱离原债务的关系,而第三人又加入到原存的债务关系中来,并与原债务人共同向同一债权人承担债务。
2、严格地讲,这并非债务主体变更,而是增加债务人的人数。
3、由于第三人的加入,债务人增加,成为多数债务人的债。
4、总的原则,第三人加入后,与债务人之间成立连带关系,对同一债务负连带责任。
5、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义务,也可以径直向第三人请求履行义务。
6、 并存的债务承担具有两种形式:第一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按份承担债务,即债务人将部分债务转移给第三人承担,第三人与债务人按照约定的份额承担债务;第二种是第三人与原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即第三人加入合同关系,而债务人并不退出,债务人与第三人就债务的全部向债权人承担责任。
7、 与免责的债务承担相比较,按份承担的债务并存,其实就被转移的债务部分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是相同的。
8、第三人的参与需要得到债权人的同意,而且债务人对于已转移的债务可以免责。
9、对于连带的债务而言,则与免责的债务承担有较大的不同,在这种情况下只需要第三人意思表示,债务人只需通知债权人即可。
10、无论是对债务人或是债权人,第三人即已经加入债的关系,债务人不能因第三人的加入而对债务免责。
11、 与债务担保相比较,并存的债务承担,特别是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而言,第三人加入债的关系主要是起一个担保作用。
12、但是,这与保证又存在区别。
13、保证可以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对于一般保证而言,保证人就有先诉抗辩权。
14、只有当主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方能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15、因此与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的情况是不同的。
16、而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没有先诉抗辩权,因此债权人可以径直要求保证人履行债务。
17、因此对于连带责任的保证和第三人承担连带债务这两个概念,笔者认为并没有本质上的不同。
本文到此分享完毕,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免责声明:本文由用户上传,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猜你喜欢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最新文章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
- 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