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认定书会写赔偿吗(责任认定书与赔偿问题)
你们好,最近小活发现有诸多的小伙伴们对于责任认定书会写赔偿吗,责任认定书与赔偿问题这个问题都颇为感兴趣的,今天小活为大家梳理了下,一起往下看看吧。
1、机动车事故认定,认定程序与性质,在出了机动车事故后,一般必须先报警,交警部门会对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调查,最后作出一个事故认定书来确定事故责任。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对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的性质给予了明确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机动车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机动车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机动车事故的证据。机动车事故认定书应当载明机动车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送达当事人。
2、对于机动车事故认定书不服的处理方式,包括直接向上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机动车事故当事人接到认定书后的3日内,可以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复核。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复核结束后,召集事故各方当事人,当场宣布复核结果。
3、 在民事诉讼过程中向法庭提出自己对事故认定书有异议,并阐明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因机动车事故认定书只是处理机动车事故的证据,在人民法院审理机动车事故损害赔偿诉讼中,要对其进行当庭质证,对其不服的当事人可以向法庭说明自己的理由,人民法院有权决定是否采纳,并有权决定事故的赔偿责任比例。
4、机动车事故赔偿的范围,包括医疗费、误工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宿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抚养人的生活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处理丧葬事宜受害人亲属支付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的其它合理的费用、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费用、直接财产损失、车辆停运损失费、精神损害抚慰金。
5、 依据损害赔偿的规定,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应根据审查确定的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情况分别按照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的有关标准进行计算。目前大量的农民工进人城镇打工或定居,他们已是城镇居民中的一个特殊群体,部分地区农村居民实际年均收人已同于甚至高于城镇居民年均收入,如果无视这一客观实际,仅仅因为受害人为农村户籍就一律按农村居民标准进行赔偿,有违公平。因此,在确认赔偿权利人的身份时应以户籍登记主义为原则,以经常居住地为例外。如果户籍在各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即作为城镇居民。对于赔偿权利人虽为农村居民,但如有证据证实发生交通事故时其工作单位或实际居住满一年的地点在镇所在地的居委、村及虽未建成但已列人城镇规划区的村的,也作为城镇居民,在计算赔偿数额时按城镇居民的标准对待,实行“同城待遇”,这样才能体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和对农村居民的公平保护。如果还有特殊情况,难以区分是城镇居民还是农村居民的,就高不就低,按城镇居民对待。
6、另外机动车事故赔偿项目和赔偿标准实行全面赔偿的原则,其中赔偿项目增加康复费、后续治疗费两项,并用残疾赔偿金代替残疾者生活补助费;而赔偿标准中的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7、 机动车事故责任认定与赔偿,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应该都清楚了。作为机动车事故中最关键的部分,对于保障事故中当事人双方都起着不可忽视的作用,按照事故责任认定和赔偿标准的规定,事故责任方需要承担相应的义务,而受到伤害的当事人也可以从中获得应有的补偿。
以上就是责任认定书与赔偿问题这篇文章的一些介绍,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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